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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影響制度對公共工程之影響座談會 ~激盪環評精進共識,創造和諧環境永續~

2025/05/02

 由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與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主辦、台灣工程法學會協辦之《我國環境影響制度對公共工程之影響座談會》,4月30日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行,當天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金德主任委員、李玲玲理事長及本公會施義芳理事長擔任與會貴賓及致詞,會中陳主委強調環境影響評估對環境保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而公共工程的推動更是帶領國家經濟發展的火車頭,雖不能因為推動公共工程而讓環境受到無法回復的破壞,但如何在環境保護的要求下讓公共工程繼續推進,成為必要思考的課題,兩者間應該有相容之處,所以希望透過此座談會,能尋求一個協調、和諧讓環境永續又使公共工程有效推進且不至於中斷的解方。

 會中李玲玲理事長提到,今天大家一起來探討環境影響評估與公共工程的介面問題,檢視過往實施的制度有無調整的必要,這些議題不僅重要也需要有很多實務上的討論,相信今天的座談別具意義也能帶來豐富的收獲;最後施義芳理事長表示,今天座談會設計的三個議題相當完善,一直以來工程人最怕遇上環境影響評估,過去曾經在雪隧、花東以及中油三接、四接都遭遇類似問題,還有進行中的國道7號,延宕了12年之久才通過環評,後續影響的是工程人員為此必須縮短工期,加上我國環評制度具有否決權,輕則延宕工程時間,重則是遭否決而不允許開發,因此環境評估的效力與整個工程進行的競合關係如何,應被重新審視。施義芳理事長更提出建議,環評內容應先排除與環境議題無關的部分,如土地補償費用或細部設計方案,議題發散只會延宕整個環評時程,藉由今天與眾多專家學者交流的機會,希望能激盪出改進的意見。

 本次座談會分為三大議題。議題一為「各國環評制度比較」,由施義芳擔任主持人,臺北大學高仁川副教授、成功大學王毓正副教授及東華大學賴宇松副教授擔任與談人,分別介紹美國、德國、日本的環評制度。高仁川副教授指出,美國的環評制度是來自「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簡稱NEPA),所有聯邦的行政機關都要遵守NEPA所作的要求,而美國聯邦的建設計畫或是私人公司要進行開發都要得到政府的許可,美個環境評估審查影響程序除了考慮到對環境影響的衝擊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讓所有的公民可以參與整個聯邦的決策過程,也符合台灣重視民主的理念,NEPA所要求的就是必須考慮不單純只是對於環境,還有對於社會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影響,並不會先預設立場且不是一昧的反對開發,而是要讓開發與環境經濟等各層面加以考量。王毓正副教授則介紹德國的德國環境影響評估法 (UVPG),強調UVPG之重點在於環評並非獨立的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調查是由開發單位或其委託單位進行調查與評價,最終的影響與風險評估及評價仍保留給主管程序的行政機關(相當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賴宇松副教授則指出,日本的環評制度是採「單一程序」、「單一主管機關」及「分散式審理制度」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與台灣的「兩階段程序」、「雙主管機關」及「集中式審理制度」完全不同。

 議題二為「現行公共工程遭遇之環評困境」,由行政會工程會陳為祥副主任委員擔任主持人,中油公司黃榮裕副總經理、交通部高公局陳宏仁副局長、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王宇睿董事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擔任與談人。黃榮裕副總經理提到中油公司面臨的環評議題相當廣,並歸納出四點:環評程序冗長(建議希望聚焦議題)、公共工程推動中有政策任務也有公共意見的權衡(建議盡快取得平衡點)、通過環評後不見得代表所有民眾或團體的認同(建議在環保法上做強化)、2050淨零碳排(建議能源主管機關先提出政策環評通過後再訂出審查標準,讓未來個案在申請環評可以順利通過);陳宏仁副局長則分享國道3號、蘇花高、國道7號等公路建設環評的經驗,強調環評應聚焦於環境議題,且宜以原則性建議的方式提出結論。王宇睿董事長則指出環評程序之拖延,易造成壓縮後續設計、施工的期程,也建議主管機關不應該有否決權。劉昌坪律師則認為現行的集中審查及對開發的否決權,易造成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且現行法制對於環評若遭法院撤銷,後續如何因應,於制度上尚不明確,易造成開發單位的困擾。

 議題三為「如何精進公共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孔繁琦律師擔任主持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謝定亞教授、交通部鐵道局楊正君局長、東吳大學宮文祥副教授、環興科技公司孫世勤總經理、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劉志堅前會長擔任與談人。謝定亞教授從大鵬灣BOT案、日月潭向山BOT案、協和電廠環評案等案例出發,指出開發行為涉及諸多不確定因素,宜於環評前釐清,以免使得開發無法落實而造成損失。楊正君局長則指出,鐵道局宜蘭高鐵延伸案有運用環評的輔導機制,如何縮短環時間是可以討論的課題,公共建設晚一年推動成本就增加很多,另預審及輔導讓評審委員先了解也是一個可以討論是否可發揮其功能。宮文祥副教授則指出政策環評可以加速後面個案開發的環評,並強調應重視環評委員遴選機制。孫世勤總經理則提是否可以簡化二階,而若不修法可以讓初審以三次為原則,且應該對非環境議題希望由主管機關排除。最後,劉志堅前會長則總結,環評制度確實對環境、生態有幫助,但也有些批評的聲音,基於台灣的民主制度及對人權之尊重,相信未來環評制度可運作的更好。

 本次座談會討論議題非常多面向,現場聽眾熱烈迴響及討論,相信這個座談會可以帶給大家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未來走向有更多共識與想法,未來也期待能有一套方法能化解公共工程與環境保護的對立,邁向環境與發展共融共存的環評法制。